對稱居中先寫
一個字或其一部份,自中間分開使左右成對稱時,一般是中間的筆劃先寫,再寫兩側。
例如:「燕、齊、變、兜....」等字。
但當左右為「辛王弓」時,仍應自左而右書寫。例如:「辦、班、弼....」等字。
圍邊之筆順先後
一字之中,一個字根包圍該字其它筆劃時,寫法如下:
A、圍三邊,開口朝下、朝左和朝右時,外圍之字根先寫。
例如:用、區、臦圍三邊,開口朝上時,則裡面被圍的部份先寫。
例如:函、凶。
B、圍二邊,字根居左上、右上時,外圍之字根先寫。
例如:后、成、句圍二邊,字根居左下、右下時,外圍之字根後寫。
例如:斷、遠但如包圍者是常用字而非普通字根時,包圍者先寫。
例如:颱、趙、魁、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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